写读后感,就是在重现书籍如何一点一滴塑造我们的过程,写读后感的过程,是整理思绪的过程,让模糊的感受变得清晰,合同范文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狗来了读后感1000字优秀8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狗来了读后感1000字篇1
我一直把自己喜欢的一句话作为自己的座右铭,"选择你所热爱的,热爱你所选择的",我觉得这句话里面包含有态度,有责任,我用它来不断激励自己,提醒自己,为事业而工作--《态度胜于能力》读后感(二)。让工作成为一种兴趣与热爱,成为一种生命内在的需要,成为展示智慧和才华的舞台,从而体会到人生的幸福和成长的快乐,让工作成为自己乐于奉献的事业!
一、认同的观点
对于工作,我们不仅要把它当成一种职业,更要把它当成一种事业。如果只把职业当做一件差事,或者只把目光停留在职业本身,那么即使是从事你最喜欢的工作,你仍然无法持久地保持工作的激情。但如果把职业当做自己的一项事业,情况就会完全不同了。为事业而工作,才不会成为工作的奴隶。当你把工作看做是一种快乐时,生活就会变得很美好;而当你把工作看成是一种任务时,生活就变成了一种奴役。
二、联系实际
我们也许无法选择自己的工作,因为很多时候选择自由度确实不大,但是一旦你参与了某项工作,来到某个岗位上,就必须要有把它做好的态度。因为怎样去面对工作,这个态度的决定权是在自己的手上。教师是我热爱的职业,工作中,由于自己的经验缺乏难免碰到困难,但是既然选择了这一行,就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更要对得起学生。对得起自己的人生。学生就是我们身为教师的事业,而不是单纯的工作。我的学生是我的责任,我的课堂是我的责任。我要把用心做事的态度体现到更多的细节上,用心而认真地做事,就几乎没有做不成的事情。这让我想起我们实中这个大家庭在迎来每一届新生时的火热场景,听过不少实中优秀的教师的管理经验,也看到过不少实中出色班主任的做事风格,每一个实中的班主任都知道,带新生班很辛苦,要付出很多,既要争取在最段的时间内让新生适应学校环境,熟悉学校的规章制度,又要做好留人留心工作。有经验的班主任做起事情来有条不紊,在开始的阶段就全心投入工作,学生就餐,学生打扫,学生课外活动,学生休息,学生上课…无不见到他们的身影,对学生付出全部的真心,才能换来学生对你的全部信任!真正地把教育学生当做自己最重要的事业来做,同一件事,对于工作等于事业的人来说,意味着执著追求、力求完美!
三、反思重构
书上说"我不能选择容貌,但可以选择表情;我无法选择天气,但可以选择心情。同样,你无法选择工作,但可以选择态度。"我们要用更积极乐观的心态面对工作和生活,让自己的工作充满幸福,充满乐趣。把教育好学生当成自己一生的事业,倾注自己全部的热情,不惜代价地付出,更加无私地奉献。
狗来了读后感1000字篇2
我读的这本法国著名作家巴尔扎克的《高老头》,是名家傅雷翻译的,从开始的不喜欢读,觉得难以读下去,到之后的一口气读完。不由得感叹,名著果然是名著,它能长盛不衰,自有它的独特魅力。
女儿必须要富养?一百多年前也有啃老?
高老头是一个精明的面粉商人,在粮食饥荒时期,做生意赚到了钱,成了暴发户,坐拥200万家财。妻子中年早逝,使他把所有的爱倾注到两个女儿的身上。给她们最好的教育,给她们最好的物质享受,他对两个女儿是典型的富养。为了能把女儿送进上流社会,每个女儿给了八十万法郎的陪嫁。天不负有心人,大女儿成了雷斯多伯爵夫人,二女儿成了纽沁根银行家太太。但真的幸福了吗?这只是两个女儿掏空高老头的第一步。
在政治形势发生变化的情景下,高老头面粉商人的地位不受待见了。为了所谓的面子,两个女儿要求高老头结束面粉生意,高老头只好搬进了伏盖公寓养老。这时高老头还有年金,每年还有8000到10000法郎的收入。原先高老头在两个女婿家还能有一份刀叉的,此刻只能在女儿出入的路上,等着她们经过的时候,才能够看到他的宝贝女儿,才能够瞧一瞧女儿的背影。搬到这个包饭的公寓,就能安享晚年了吗?不!这只是两个女儿掏空他的第二步。
父亲是什么?在高老头的眼里,父亲就是给予女儿享受的钱包,是为女儿呕心沥血地前进的领路人。在他两个女儿眼里,父亲就是需要钱的时候,才记得起的一个提款机。就这样,过着穷奢极欲生活的两个女儿一步一步地把高老头榨干。在高老头临死前,二女儿还要哄他变卖最终的家当,帮她付一千法郎裁缝店的款,就为了穿得漂漂亮亮的去参加鲍赛昂太太家的舞会。“我把一辈子的生命给了她们,她们今日连一小时都不给我!”可怜的高老头,一贫如洗,临死前,只是欧也纳和皮安训两个大学生照料,两个女儿连瞧都懒得瞧一眼。高老头死后,连入殓的衣物都没有,他的身后事还是大学生欧也纳典当了一只金表才得以办妥,才能入土为安,两个女儿只是派有家族徽爵的空马车来参加一下葬礼就走了。
高老头在物质上百分百地富养了两个女儿,两个女儿反过来啃老,并且一啃再啃,直到把高老头完全榨干为止。对于高老头的死,在两个女儿眼中根本不足惜,只是遗憾的是少了一个钱袋子而已。好像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作为父亲,高老头只要能满足两个女儿的愿望,哪怕口袋已经空空如也,甚至甘愿去抢,去偷,去代替别人服兵役,也毫无怨言。这样的溺爱,已经到了盲目的地步了。也正因为有这样畸形的父爱,金钱才有空子可钻,才培养出势利眼的两个女儿。可怜又可悲的高老头,他被父爱迷了眼,被金钱就是万能的冲昏了头脑,活得完全没有了自我。女儿悲,他悲,女儿喜,他喜。这也导致了高老头一旦变成穷光蛋,就会被“爱了一辈子的女儿,到来头反被女儿遗弃。”的必然命运。金钱,就是高老头哄女儿的玩具;金钱,就是女儿眼中的父亲。才会养育出“即使踩着父亲的尸体走过去也在所不惜。”的女儿。
可怜天下父母心!高老头,你一向忘了,一开始就忘了,真的忘了富养两个女儿有一颗正确价值观的心;你生意场上的成功,根本无法弥补教育两个女儿的失败,所带来的倾家荡产的厄运。
狗来了读后感1000字篇3
这个周末,我读了一本书,叫《绿山墙的安妮》。这本是讲述了绿山墙农舍的卡思伯特兄妹决定领养一个男孩,帮着做田里的农活。令人大吃一惊的是,孤儿院送来了一个爱幻想、喋喋不休的红发孩,一个小精灵。这个小精灵像一股清新的风吹进了闭塞的农舍乡村。这个红发小精灵般的女孩叫安妮,天性活泼乐观,想像力极为丰富。她的天真和幻想使她闹了不少笑话,但她的善良和直率也使她赢得了友谊和真挚的爱。她爱生活、爱自然、爱周围的每一个人。这种爱使她随时得到回报,因而生活得快乐充实、生气蓬勃。人生世间,最让人感动的莫过于这少女纯真的爱。安妮最拿手的就是梦想,她梦想远大的成功,也梦想秘密的白马王子。但她不像别人,长大了就把梦想丢进垃圾筒里,而是将它变成了对平庸现实的包容和超越。她聪明而勤奋,凭着自己的努力考取了大学,但为了照顾玛莉拉,她又放弃了学业。令人十分感动。
安妮生性乐观,尽管总是喋喋不休,还爱幻想,但是她的天真让我感到无比可爱——把止痛药当作香草浆加在蛋糕里;臭骂林德太太;因为“胡萝卜”这个外号与班上最帅的男孩闹别扭……安妮的童真无邪令我哈哈大笑。
安妮长得并不漂亮——红头发、还有满脸的雀斑,但是安妮有着一颗纯洁善良的.心,她爱幻想,一切平凡的事物在她眼中都是妙趣横生。虽然她在1岁的时候就失去了父母,虽然她在孤儿院里没有朋友,虽然她生来并不美……但是上帝很公平,赐予了安妮生性乐观、爱幻想……
我们应该向安妮学习,学习安妮的执著;学习安妮的纯洁;学习安妮拥有一颗纯洁无瑕的心灵。 大家一起向安妮学习吧!
狗来了读后感1000字篇4
去年看了余华的《活着》。这本书我看了两遍,看第二遍就是为了强化看第一遍时心里的感受。
我是一个心肠比较软的人,而且特别容易被带入小说。
说真的,我看不懂文学,我能读出来的只有里面的一个一个的故事。
少年的福贵吃喝嫖赌,败光家产。但他仍然被家里的所有人接纳了,没有人敌对他。
即便是在被抓去当壮丁以后,妻子家珍对他的忠心也丝毫没有改变。
上天特殊的关照,让福贵又活着从战场上回到的家乡。
这时,老母亲早已因为没有药治病死了,闺女凤霞也聋了。
接下来作者就开始了对他精神的砺练。他有一个很懂事的儿子有庆,因为天天跑步上下学,被体育老师相中,准备重点培养他当运动员。老天给了他希望的小火苗,而后又残忍的把它掐灭。儿子有庆因为争着给校长献血,被医生活活把血抽干了。
接着是他的女儿凤霞,虽然从小聋哑,但还是找了一个城里的女婿二喜,女婿二喜虽是个歪头,但实干,孝顺,也很疼凤霞!很快他们的孩子就要出生了。就在希望即将升起的时候,凤霞却因为难产失血过多死了!
“有庆和凤霞走了,妻子家珍也活不成了”。接着妻子家珍也死了!
但这还没完,因为每天都要背着儿子干活儿。女婿二喜身心疲惫,一个不经意间的失误把二喜歪头夹碎了!
二喜的尸体被送到了县医院,这让欲哭无泪的富贵联想到,这个县医院是他前世的对头,索走了他三个最亲亲人的命。
他开始害怕、痛恨这家医院!
二喜和凤霞的孩子苦根自然便跟了富贵。日子虽然依旧艰苦,但眼看着苦根一天天的长大,这又是新的希望。为了给苦根改善生活,富贵煮了一大筐豆子。哪知苦根竟然因为贪吃,把自己活活撑死了!
就这样,所有的亲人都死了。
富贵用便宜的价格买了一头“比他还老牛”!他给这头牛起名叫富贵!
这便有了小说开头的一段,老人牵着老牛迎着夕阳走去,老人说:“今天有庆、二喜耕了一亩,家珍、凤霞耕了七八分,苦根还小,都耕了半亩,你嘛,耕了多少我就不说了,说出来你会觉得我要羞辱你。话说过来了,你年纪大了,能耕这么些田也尽心尽力了。”
最后,老人唱起那苍老的歌:少年去游荡,中年想掘藏,老年做和尚。背后是炊烟和晚霞。
小说中我们看到了人对苦难的承受力,和在承受中无怨无悔地活下去的态度。在最后的结尾,这老人在夕阳中间就像是一个雕塑。这个形象太突出了。作者不是要写经过岁月以后的云淡风轻,他是要写伤痕都刻在老人的身上。他写出了活着的高尚和强大!
狗来了读后感1000字篇5
今年寒假期间,我读了四大名著之一——《西游记》,我被唐僧他们师徒4人能吃苦、不畏艰险、坚持不懈的精神打动了,他们经过千辛万苦、在路上打败了各种各样的妖怪、抵制了各种各样的诱惑,历经九九八十一难,才取得真经。
我读到,一次唐僧被蜈蚣精抓走了,孙悟空去救唐僧,被妖怪的独门武器打伤了,悟空晕了过去。观音菩萨化身为村妇,用法术变幻了栋房子,八戒发现了,就和沙僧将悟空抬了进去。菩萨拿了杯药,给悟空喝了,悟空醒了,观音菩萨指点他说:“天上有个神仙,是鸡修炼成的,专门克制这种妖怪。”悟空谢过了他,与八戒、沙僧,去找鸡仙。回头一看,房子已经没了,悟空才明白,是菩萨帮了他。他上天找到神仙,和他一起下去,降服了妖怪,救出了师父。悟空遇到困难,而且还受了伤,但他没有放弃,而是坚持救出了师父。
还有一次,悟空去化缘,他怕有妖怪,便用金箍棒画了一个圆圈,让师傅和师弟不要出来,以免受到妖怪的伤害。他出去化缘,人们都以为他是妖怪,不让他化缘。他用了穿墙术,化了缘。往回赶去。另一边,八戒等不住了,说道:“师傅,猴哥肯定是吃了不管我们了,我们出去找吃的”唐僧拗不过八戒,出去了。他们来到一座寺庙里,里面有两件衣服,唐僧不穿,八戒,沙僧穿了以后被捆了起来。寺庙变成了一个洞,里面有许多妖怪,大王是青牛怪。悟空找不到了师傅。叫出来土地一问,原来是青牛怪捉去了师傅。悟空去救师傅。这个青牛怪,本是太上老君的坐骑,他变成妖,偷了一个镯子,这个镯子可以吸兵器,悟空来和他挑战,他打不过悟空,就用镯子吸了悟空的兵器。悟空上天庭依次请了:雷公电母,火神祝融,水神共工……可兵器都被吸走了,最后悟空叫来了太上老君,才制伏了青牛怪。这一次比蜈蚣怪可艰难多了,但悟空没放弃师傅,没放弃西天取经。
像这样的故事,在西天取经的路上还有很多很多。除了要面对外来的各种妖魔鬼怪的威胁、诱惑,他们还要面对内部的`各种问题,比如:唐僧不能识别妖怪的真面貌,经常被妖怪蒙骗,反而错怪悟空;八戒好吃懒做一遇到困难就退缩,喊着散伙回他的高老庄;孙悟空总是觉得自己的本领强遇到事情不愿意商量,不愿意与别人合作,让很多事走了弯路,浪费了时间。
在取经的路上,虽然遇到了各种各样的艰难险阻,也发生了各种各样的分歧,但是他们师徒4人始终没有忘记自己的使命,也没有放弃自己心中的那个信念——求得真经,普度众生,这是他们的目标,也是他们前进的动力。
只有朝着自己的目标,不怕吃苦、不畏艰险,坚持不懈就能取得成功。
狗来了读后感1000字篇6
这学期我读了许多的书,其中我最喜欢的就是由明代著名小说家所写的《西游记》原著。
在这本书中我印象最深的就是尸魔三戏唐三藏,圣僧恨逐美猴王这一章节。这篇讲得是一个白骨精的妖怪,一变村姑,二变老婆婆,三变老公公去骗唐僧的故事。但幸好机智的孙悟空戳穿了白骨精的诡计,以保住了唐僧。因为白骨精的奸诈,唐僧的不辨是非和猪八戒的挑拨,最后使唐僧气愤的'将孙悟空赶回了花果山。
对这篇故事印象最深刻是因为,看完这一章节后,我非常想揍猪八戒和唐僧。因为孙悟空如此救他们,却受到这般对待。但在后来我也仔细想了一想,这不能怪唐僧,要怪就要怪猪八戒。因为猪八戒是因为一己私欲而挑拨师徒的关系的,而唐僧却是因为他肉眼凡胎不分黑白才赶走悟空的。
在整本书中,我最讨厌的就是猪八戒,因为他好吃懒做,一旦师傅被捉,他就想着要回高老庄,并且他就像上面所说的,经常挑拨孙悟空和唐僧的关系。较之而我最喜欢的就是沙僧。因为他为人忠厚老实,从来不说孙悟空的坏话。其中我最敬佩的人当然是孙悟空,因为他为人正直勇敢,所以我从小的梦想就是能像孙悟空那样,除恶务尽,让天下太平。
这本书真的是非常的好看,如果你心动了,那就赶快和我一起去读这本《西游记》原著吧!
狗来了读后感1000字篇7
你曾经在你的青春年华做过哪些惊天动地,让你足以铭记一生的事?陈寻说,他曾为了和一个女孩上同一所大学,高考放弃做物理最后一道13分的大题,在周围一群牛逼哄哄的答案里,他的话语显得那么朴素,甚至朴素得有些怪异,有些格格不入,却能让人咂摸出无比的苦涩和动人。
这是一部献给80年代人的青春作品,有着深刻的时代烙印,这个年代的学生历经着与国家共同成长的理想与热情,他们对北京申奥成功有着发自内心的欣喜,对国家的发展满怀憧憬和忧患意识,他们的青春除了暗暗品味着比爱更美好的感情,也心系着家国天下,他们努力争取属于自己的荣耀,挥斥方遒,又尽情挥洒着汗水,当物质生活还未成为衡量一个人的标准时,他们的精神是欢愉的、高亢的。
青春总是和爱情、友情形影不离,像透过树叶空隙的阳光,跃动出星星点点的光圈,像是少艾时光中一丝朦胧的不确定,在这不确定中,挥洒着羞涩的喜悦与无边的迷惘。读书时候大体都有一个小团体,彼此之间有着最亲厚的情谊,可以像疯子一样笑着闹着,丝毫不以为意,未来显得笃定无比,大家一定会在一起,继续快意人生,然而分别总是那么错愕,也来得太快。当赵烨砸碎石膏的那一刻,像是宣告着他们友情的破裂,他们再也回不到对彼此毫无猜忌的自己了。
电影中出现的几个问题就像是对青春最残酷的拷问,你还记得她吗?你发过誓吗?你努力过吗?你后悔了吗?陈寻记得方茴,深深地记着方茴,在他离开校园,走向社会以后,方茴仍是他挥之不去的沉痛,让人感伤的是,当一个人作别青春,理想的热血被现实的冷酷浸泡若干年以后,真正怀念的是什么?陈寻记得背对着阳光的方茴的笑脸,记得中学时她留着短头发的样子,记得她从医院离开时踉跄的背影。年轻时容易轻许诺言,长大以后才觉永远难成永远。
陈寻和方茴的爱情仿佛并不让人觉得陌生,反而有种淡淡的遗憾。陈寻就像是我们学校的校草,帅气,阳光,有点小聪明,打篮球打得好,让人移不开眼睛。相比起来,方茴显得黯淡得多,她就像是一朵盛开在夜晚的昙花,清丽淡雅,安静美好,在封闭的高中里,陈寻能够始终追随着她的身影。但一旦来到大学,有了丰富的学校生活,出现了与他更意气相投的人,陈寻渐渐被另一个人打动,林嘉茉的话让我心酸:沈晓棠出现了,于是陈寻对方茴的喜欢就不再是喜欢了。
我心疼方茴,总感觉能看到她的内心世界,她一直是自卑的,像陈寻那样的美好,凭什么一直在她身边停留?她从小心翼翼到依恋得不可自拔,也注定了她日后的决绝。故事到这里也许和我们经历的青春没什么不同,有美好,也有渐行渐远,终成陌路的遗憾。我一直在想,如果不是方茴那么激烈地选择和另一个人做爱,陈寻还会不会记她记得那么深?他听到这个消息时是抑制不住的愤怒和痛楚,这是加注于两个人身上的伤口。方茴是骄傲的,她不想留一个心里有别人的陈寻,但她的骄傲敌不过心底的喜欢,不然不会借着酒醉求陈寻回来,只是他已经走得太远。陈寻说除了孩子,他们什么都有了。但他们也什么都没有了,以这样惨烈方式结束的青春,一辈子都会铭记在心。
?匆匆那年》里的青春有着最闪耀的地方,那就是纯粹坚守的爱情,让现实主义和实用主义全都黯然失色。我反复回味着结局,从原著,从电影里,试图抓到他们未来的一丝线索。对于电影的最后一个问题,陈寻的回答是肯定的,他不是对任何一个人做出这样的回答,而是从内心认清了自己的心意,他想要回到那个篮球赛场,让这一切以不一样的方式结束,这一幕让人热泪盈眶,而毫无疑问的是,方茴对他的感情也不见褪色。他们能重新在一起吗?看到最后视频中的方茴,我又不确定了,一袭红衣的她脸上尽是释然的温暖与爽朗,或许最好的结局还是默默在心底怀念对方?
人会成熟圆融,会日趋衰老,但青春在不知不觉中的美好会永远存留下来,不管是放下了还是放不下的东西,都在记忆深处熠熠生辉。
狗来了读后感1000字篇8
看到“暗香”二字,可能有人会想到沙宝亮所唱的暗香,有人会想到电视剧《暗香》等等。我读《暗香》,会和很多人一样想起北宋诗人林和靖与他的那首著名的七律《山园小梅》:
众芳摇落独暄妍,占尽风情向小园。疏影横斜水清浅,暗香浮动月黄昏。
霜禽欲下先偷眼,粉蝶如知合断魂。幸有微吟可相狎,不须檀板共金樽。
?暗香》中的文字会唱歌,几多柔情似水,几多生活感触,几多生活实景再现,多少的感同身受,能引起读者的共鸣,可以在平凡的生活中增添几许深思。文风朴实灵动,文字清新感人,贴近生活,沁人心扉,读后令人爱不释手,于细腻之处见真情。书中文字在看似平淡寻常的小场景小事件中,传递着爱与感动。让人们对生活充满温情的期待,心灵鸡汤式的智慧哲理令人回味无穷。
丁立梅的文章一向笔触细腻,充满真情和诗意。她就像上苍派来的`给爱指路的天使,她的文字永远是那样干净、明亮、温馨、可人。她是个用音乐烹饪文字的女子,更是个被古典诗词润透了的女子。她的文字,有着胡琴或箫的婉约,古筝或笛子的清远,字里行间,古色古香,悠远绵长。
本书宝贵于其作者细腻的心思,就像前言所说:草木有本心。是啊,能从生活中真切地体会到这句话的人,其本身不就有一颗本心吗?作者以自身贴近自然,朝朝暮暮发现并欣赏着大自然的一切美好,而《暗香》就是这美好的结晶。
她文中的生活,均是一些凡俗的生活,一如你我。但是,在她的文章中,很少看到对生活、对人生的仇恨和报怨,看不到灰色的天空萧条景色,嗅不到阴郁的气息。我想,以上便是我对丁立梅及其《暗香》的真切感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