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体会的格式要求不严格,内容丰富的心得体会往往是能够让读者产生情感共鸣的,心得体会是一种把实践中的想法用文字书写下来的重要文体,以下是合同范文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民法2心得体会6篇,供大家参考。
民法2心得体会篇1
月28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标志性立法,对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在这部七编,84章,1260条的民法典中,处处彰显着对“人”的深层次关切。可以说,民法典中的每个条款都是民本情怀的生动映照,字里行间都书写着“接地气”的关怀,是一部彰显“人民至上”理念的人民法典。
国家治理现代化,人格平等是关键。民法典的编纂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立法宗旨。弘扬人的主体地位,“平等”与“保护”贯穿法典始终。在体例上将人身关系置于财产关系之前,体现了“先人后物”的立法精神。法典单列了人格权编,广泛确认公民享有的各项人格权。在此基础上,民法典明确“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人格权编则明确界定隐私以及侵犯隐私权的不法行为,规定个人信息收集、处理的基本原则以及国家机关对个人信息的保密义务等,构成了规范国家权力、保护人民权利、促进社会发展的基本法律依据,为民事主体参与国家治理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民法典,守护“人民的利益”。编纂民法典是具有重要标志意义的法治建设工程,是一个国家走向繁荣强盛、文明进步的象征。相信随着民法典的诞生和实施,必定更好地守护每一个公民利益,也必将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更加完备的法治保障。
民法2心得体会篇2
我是文院的学生,但是考研想考法律硕士,选修民法学,主要是为了听一下老师分析地一些案例。因为有些时候,光有理论知识是死板的,只有跟案例结合起来,才能理解地更加生动,记忆才能更加深刻,更有利于民法的学习。
就这样,在每节课老师生动的案例分析下,那些生硬而又严肃的法律条文变得鲜活,对民法的了解也更加深刻。随着学习的深入,逐渐发现,民法是一门与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大部分需要维护的就是自己的民事法律权利。
下面,就结合一下我的所学,谈一下学习民法的心得跟体会。 首先,从民法的定义来说,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在我国《民法通则》中就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由此展开来看,民法是解决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依据。而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就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此时,民事法律关系又分为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这三类。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同于民法中的“人”,它可以是公民(自然人)、个体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法人和合伙组织等,国家作为一个整体,在特定条件下也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事实根据客观事实是否与主体的意志有关,可以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是公民。这里的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根据我国的法律规范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其中由两个属性,是自然属性和法律属性。公民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公民的民事权利是从公民出生时开始,结束于公民死亡之后。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其中,年满18周岁的我国公民就具有了行使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权利或者年满16周岁且经济独立的也可以行使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满十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凡是未满十周岁且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能力的,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关于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相关内容。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为失踪人的民事法律制度。宣告死亡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判决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的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
民法2心得体会篇3
经过上个学期对法律学科的接触,对法律只是多少算是有些了解。但总觉得自己还是没有入门。没有学到很多,而且之前学的又学得不透彻。对于学习法律,我个人认为可以在理解的基础上去记忆些法条,但法律内容烦杂、理论性强,让人望而却步。当你置身于一片法律的汪洋中时,你会感受到你自己是多么渺小。以为那些法律的知识精华是经过数千年、经过一代代人的研究才有了今天的成果。可当你想如何吸收这宝贵的汪洋水时,又不知从何下手·····
这学期刚开始接触民法,学到的.关于民法的知识不是很多,自己也没有深入研究。但发现一点,就是民法与咱老百姓日常生活的点点滴滴是密切相关的。比如上街买菜、结婚生子、借钱还款等等。这是因为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广泛,涉及每个人、每个家庭、每一个企业和其它社会组织。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几乎都与民法相关联。正是因为调整着我们生活中人与人的财产关系、人身关系,与我们生活中的许多事相关联,想必民法内容一定繁多,事实也的确如此。所以,如何学习掌握这门烦杂的学科成了我们所担忧的。
如果说对于一个对民法有着很大很大兴趣的人来说,要学好它是没有问题的。但是经过应试教育的洗礼后,我的对学术兴趣爱好已早不知所踪。现在还只是在为学习而学习,也许以后就转变为为工作而学习了。虽然目前对法律、对民法还没有产生兴趣爱好,也还没有很大动力研究民法。但作为一个学生,其任务就是做好本职,学好老师所教授的知识。这是最基本的一点,所以我会认真学习。
讲到学习民法的感受,说实话因为目前对民法学习还不是很深入,也不知道怎样去评论民法。我想从我们的民法课堂讲起。我觉得写这篇文章不应该当成一次作业或者一次考试,我更想把它当成是和老师交流的一次机会。老师也说过,其实教本科生比教研究生都难。我也会同意这观点。因为我们刚进大学,对专业知识什么都不懂,自学研究能力更是低。
所以该如何教育我们,是让我们死记硬背学术,还是然我们自己摸索学习呢?我觉得这两个极端都是不可取的。培养本科生特别是我们大一,首先应该培养对本专业的信仰,其次是培养能力,最后是学术。所谓信仰就是对自己所学的知识表示肯定,认为学这些是有用的,是对自己有帮助的。然后能力就是学生接受老师基于知识的能力以及自学研究收获的能力。最后通过信仰和能力的结合,通过自身的努力,带到某种学术的水平。
在我们民法课堂上,老师您的教学方式都很好。经常在课堂上让我们思考,给我们回答问题的机会,有意锻炼我们的能力。不过有些地方,我们同学会有些意见。平时我们私下也会讨论老师上课怎样怎样。有时还会和别班的同学交流,比较不同老师的教法。我想说说我的想法。对于老师课堂上让我们看的题目,我希望老师能把它们讲透彻。因为有时那题目已经过去了,我们还是不懂,或者一知半解的。作为大学生,主要是重在研究学术能力,本不应该太看重题目和答案。但我们还是要面对现实,因为期末我们还会有考试,以后还会有司法考试。所以在学习知识的同时,我们想更好的运用,这个运用也只能用在题目上了。
还有,平时老师您还布置的小组讨论作业。私下有的同学会认为这没有什么意义。但我觉得这样不仅能让同学们多了解知识,还能锻炼同学们的能力。每一次讨论,每一次发言都是很好的锻炼机会。但问题也是会存在的。就是一组成员里大家的生活不一样,很多时候在讨论时总是很难把成员聚齐。这让我这组长有些无奈。不过我会尽量配合我们小组,让大家多沟通、多表达自己的见解。
讲了那么多,最后希望在老师的辛苦教育培养下,我们都能够学有所获。
民法2心得体会篇4
民法原理在我们现实生活中真的是无处不在,衣食住行各方面都有可能会和民法打上“交道”,毫不夸张的说,我们每个人从出生到死亡基本上都是生活在民法的框架范围内,因此学习好民法,掌握好民法,运用好民法就显得颇具实际利益和现实意义。
民法被称为是“万法之母”,因此学习法律应当或者必须从研习民法开始。众所周知,民法学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有着庞大而琐碎、完整而严密的理论体系。学习起来有一定的难度,这就要求我们在民法学习过程中应当掌握一些有效的学习方法,更好的对民法知识融会贯通,领会民法学的真谛。
对于民法学的学习方法,曾有诸多的民法学者撰文论述,我结合自己学习民法的实际感受和收获来对学习民法的方法进行粗浅的介绍。
一爱好
小心交到其他的号码上产生不当得利问题,其实也正是因为有民法的存在,我们的生活才会变得和谐,变得稳定。我们学习民法不能单单只从书本上的文字知识出发,还要结合现实生活来学习。我们要善于发现生活中的民法原理,在实际生活中感受民法的价值,此外我们还要运用自己所学的知识来解决生活中的问题。即所谓民法学习要“从生活中来,到生活中去”。民法知识只有能够被运用,能够解决实际问题,才会被我们所热衷;同时实践活动也对我们的理论知识的巩固和创新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因此,在民法学习过程中,要注重联系实践,并在实际生活中丰富理论知识。这样,也会更好的激起我们学习民法的兴趣,更好的“以我所学,服务社会”。这样的学习才是有成效的,才是有意义的。
民法学习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民法理论的高深也是建立在对一个个知识点的记忆和积累的基础之上的,因此我们在学习过程中要克服暴躁和虚浮的学习心态,不要被一个较为复杂的知识点挫伤学习热情。民法学习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可谓是“痛并快乐着”,而且我们时常会有“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感觉。为此我们要深入浅出的进行理论分析,广泛大量的进行书籍阅读,合理变通的解决现实问题。民法学习不仅仅让我们学到专业知识,同时也会对我们人性的培养,人格魅力的提高产生一定的影响。我们有理由相信“民法是最具魅力的学科”,民法学习也会让我们的人生路走的更宽广,更美好
民法2心得体会篇5
x月xx日下午,本人参加在局机关举办的《民法典》专题讲座,主讲人为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的熊浩老师。熊浩老师从民法典编纂的历程、地位、颁布的意义以及各编的热点来深入浅出的讲解民法典的内容,讲解中穿插各种案列加深了我们对条文的理解。听完讲座后我获益良多。
民法典的编纂历程,可以说是千雕万琢。回顾新中国立法史,编纂民法典最早开始于1954年,到今年5月28日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民法典编纂之路走了整整66年,几乎贯穿了迄今为止的整个新中国的历史。编纂过程中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草案经过反复修改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民法典编纂的历程之久、工程之大,这是因为民法典对国家和社会的治理、人民的生活有着根本性的影响,国家在制定民法典时不得不慎之又慎。
民法典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民法典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仅次于宪法。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市民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法官裁判民商事案件的基本依据。“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这就将民法典定位为一部基础性法律。
民法典具有重大意义,王晨副委员长在民法典草案说明中提到:“回顾人类文明史,编纂法典是具有重要标志意义的法治建设工程,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走向繁荣强盛的象征和标志”。看看外国的民法典,最早是《法国民法典》1804年颁布,又被称为《拿破仑法典》。该法典一扫法国的封建制度,确认和巩固了资产阶级革命成果,开启了法国的近代化道路。其次是《德国民法典》1896年颁布,当时德国统一不久,需要一部统一的法典为民族铸魂、为国家筑基、为统一的市场建立统一的交易规则。《德国民法典》开启了德国强盛的道路。而离我们最近的日本《日本民法典》1898年颁布,是明治维新中变法的重要内容之一。《日本民法典》全面学习西方的民法制度,开启了日本近代化的强国之路。可以说民法典常常是一个国家在历史的上升拐点处立下的一座里程碑。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民法典的制定,恰逢其时。
民法典的内容“接地气”。这是我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这1260个条文覆盖一个公民生老病死的全部生活,无疑就是一本“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换一种说法民法典就是公民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作为事关每个公民漫长岁月切身利益保障的法律,民法典与每个人的生活工作息息相关。熊浩老师在讲解的热点中就有物权编中对住宅使用权70年后自动续期的明文规定;对小区公共区域收益归属问题的确认强化了小区业主权利保护;在人格编中加强了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在婚姻家庭编新增加了30天离婚冷静期,诉讼离婚的两次起诉间隔由6个月改为一年;在侵权责任编中把时下争议的高空抛物问题也纳入其中;等等一系列的社会热点问题在这部民法典中都能找到,民法典实实在在的做到了民有所呼,法有所应。
总而言之,民法典是一部能让社会更公平发展、让群众步入幸福安康生活的法典;是一部能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让公民尊严得到充分尊重的法典;是一部值得我们每一位公民认真去学懂它、尊重它、并用好它来维护我们切身利益的法典。
民法2心得体会篇6
?民法典》就如一块千锤百炼,无比坚固的“磐石”,铺就在“复兴号”列车带领人民驶向更加幸福的道路上,即使在未来可能还要面对更多更大的风浪,但只要人民群众齐心协力、万众一心的这块“基石”在,就能让列车稳稳地全速前进。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许多问题,民法典作出了明确回应,如:《民法典》中对各种“人肉搜索”、非法盗取他人信息的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突出的特色规定有“离婚冷静期制度”、“继承人宽恕制度”、“自助行为制度”,确立了“自甘风险”规则,同时对遗体器官捐献、职场和校园 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民生活越来越美好,涉及到的方方面面也越来越复杂,这部包罗万象的《民法典》就像一个无形的天网,全方位保护人民民事权利,每一条法律规定都凝聚社会生活规则的最大共识,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法制建设更加深入人心。这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精神、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即将精彩亮相。《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开启了我国公民权利保护的崭新时代,它充分体现了人民的需求,保障了人民的权益,用权利本位构建起整部法典的逻辑主线,必定能够更好的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必将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座“大厦”的重要支柱,必将为法治中国建设筑牢根基,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