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书的撰写需要细心和耐心,应当在语言和内容上达到最佳状态,申请书可能需要提供支持材料,如推荐信、成绩单或项目计划,下面是合同范文网小编为您分享的免行政处罚申请书8篇,感谢您的参阅。
免行政处罚申请书篇1
申请人: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x 电话:xxxxxxxx
申请事项:
我司对贵所拟以20xx年xxx月xxx日出具的《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对申请人做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举行听证。
事实与理由:
在此次贵所实施的道路运输检查过程中,因贵所认为申请人所有的车牌号为苏arz516号的车辆无道路运输证,而对该车进行了暂扣,并向申请人出具了《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拟给予申请人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但苏arxxx号车并非为申请人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营运车辆,无需办理运输证,且贵所出具的《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所认定的申请人主体错误。因此,申请人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相关规定。申请人对贵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有异议。
综上所述,申请人恳请贵所就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举行听证,并能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撤销对申请人的行政处罚。
此致
敬礼!
xxxxxx??
申请人:xxx
申请日期:xxxx
免行政处罚申请书篇2
申请人:男,壮族,xx年xx月xx日xx出生,住。
请求事项:
申请人不服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的拟处罚决定,现向贵局申请听证,以便申辩理由,澄清事实。
事实与理由:
局于年月日在《法制快报》公告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申请人才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行政处罚文书公告程序的规定,现还处在公告送达期间。申请人于年月日在进行的是工程施工,没有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所认定的擅自开采煤炭的行为和事实,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的.拟处罚决定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人特申请贵局举行听证,以便申辩理由,澄清事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免行政处罚申请书篇3
南昌市质量技术监视局:
因贵局在往年7月对请求人产品的抽检中发现“消费的专供婴幼儿食品标签未标明养分营养及含量〞给予行政处分。标签及含量的未标注,此事,实属请求人任务人员在印刷和包装上的忽略。由于请求人目前运营情况不佳有力筹得本次行政处分40000元,提出减免行政处分请求。
请求人自成立以来,一向是遵照国度相关法律消费和运营,在社会上也有良好的口碑。请求人次要盈利还是靠销售公司产品。目前请求人在运营上发作重重困难。因请求人消费的产品在销售上有很强时节性,如今正是产品销售的旺季,虽经请求人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但还是有力挽回理想的运营状况。加上如今全国各地洪水众多,影响请求人的.大部份产品不克不及正常的进入销售市场,形成请求人的产品少量积压,销量剧减,已处盈余形态运营,资金供给链充足,已严重影响到请求人的正常消费和销售。
经过此事,请求人深入看法到此成绩的严重性,决议仔细整改,鉴于目前运营情况恳请地向贵局提出减免行政处分请求,希望贵局指导能实在理解和关切请求人的详细情况,给予请求人力所能及的最大协助。请求人感谢万分。
请求人:南昌市食品工程无限公司
免行政处罚申请书篇4
申请人:____________,女,汉族,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
申请人不服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三土环资察(____)67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拟处罚决定,现向贵局申请听证,以便申辩理由,澄清事实。
事实与理由:
贵局于____年____月____日送达的三土环资察(____)67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国有储备地建设经营餐饮项目的.行为属于违法占地,拟对申请人作出处罚。申请人于____年9月8日经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海新法执字第55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该土地使用权变卖给申请人所有,申请人据此投入使用。贵局三土环资察(____)67号行政处罚事先贵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事实认定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人特申请贵局举行听证,以便申辩理由,澄清事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________国土环境资源??
申请人: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免行政处罚申请书篇5
申请人:重庆xxx铝业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xxx
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139xxxxxxxx
申请事项:请求贵局拟以(九)安监管听告字[20xx]执xx号对申请人的行政处罚举行听证。
事实与理由:
20xx年4月19日,申请人按照《废品出售合同》的约定派遣车辆对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电器(重庆)有限公司(下简称: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公司)仓库内的货物进行装运,死者唐某某在整理堆码过程中,不慎从装运车上跌至地面,虽经抢救,终因伤势过重而死亡。(
在整个事件中,申请人均严格按照《格力公司外来人员安全须知》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基于叉车工作属于特殊的`工种,且须有严格的操作规范和持证要求,故货物的装卸及人员派遣均由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公司安排,现场由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公司的库管人员和安保人员统一负责指挥调度和监管。除安排司机前往车间运货外,申请人无权也没有派人进入现场管理和监督;同时,在装货前申请人也如实告知了装运工人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并为他们配备了相应的安全保险带,但因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公司工作现场无高空安全固定支架而无法使用;因此,申请人已经尽到了安全教育和防护注意义务。
综上所述,申请人对本次事故的发生没有责任。故,请求贵局拟以(九)安监管听告字[20xx]执xx号对申请人的行政处罚进行听证。
此致
重庆市九龙坡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申请人:
**年**月**日
免行政处罚申请书篇6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贵局拟以(大)质监罚告字(20xx)k0879号对申请人的行政处罚举行听证。
事实与理由:
20xx年03月02日,大理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风险大排查过程中,告知申请人存在以下问题:
1、生产环境较差,用于清洗瓶子的消毒池未投入使用,包装物堆放在车间内,生产环境混乱
2、风淋设备未投入使用,员工未穿工作服;
3、化验室未投入使用,化验室内堆放杂物;
4、人流、物流通道混用
5、仓库内堆放有是申请人的“维生素果味饮料”,产品配料中标识有:维生素pp,维生素b6及添加维生素群字样,查看申请人添加剂仓库未发现存放有以上两种维生素,用于指导生产的.配料清单中也无维生素添加剂。
申请人自成立以来,一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从未受过任何行政处罚,更没受过税务机关的处罚。由于申请人的母亲生病住院,患有老年痴呆症及胆结石等多种杂病,老父亲又患上糖尿病,因家中无人照看老人,申请人在前期一直在湖南老家照顾老人,只好把厂里的工作交于下手打理,也就导致厂里疏忽了管理。在此次的排查中确实出现了以上的问题及漏洞,直到大理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此次排查并出具告知书,申请人才知道厂里存在的问题。申请人对厂里出现的问题深刻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但申请人认为该《告知书》中对申请人的处罚过于偏重,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据此,申请人特向大理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听证要求,恳请大理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在作出处罚决定时充分考虑申请人理由。
此致
xxx质量技术监督??
申请人:xx
申请日期:20xx年x月xx日
免行政处罚申请书篇7
大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我公司接到贵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大海工商听告字[20xx]第xxx号),对我公司由于销售不合格电缆行为,没收非法所得并罚款合计513343元,为此,申诉请求贵局对我公司的处罚予以减免,并有以下减免理由:
一、我公司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轻微。
我公司被贵局查处后,立即主动全部拆除、收回、销毁了不合格电缆,危害后果轻微,甚至可以说,无危害后果。也符合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山高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山高市工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的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轻或减轻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四)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前已停止违法行为;
二、我公司属于首次违法,符合减轻情节。
我公司一贯守法经营,办理了经营执照并按期准时进行年检。从无任何违法经营行为,从未受到过工商部门处罚,也无任何用户投诉。根据山高市工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的规定,属于免于或者减轻情节。
三、我公司积极接受并配合贵局对我公司的查处。
四、我公司绝对服从贵局对我公司违法行为的认定。
我公司销售不合格电缆的行为,严重违背了相关法律,是极为错误的。我公司充分认识到,不合格电缆对群众和我公司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贵局对我公司的处理,完全是为了维护良好的消费环境,也是为了我公司今后更好的发展,为此,我公司自愿放弃、也不愿意进行行政复议或者任何诉讼行为。即使有关律师提出,贵局抽样存在程序问题,完全可以打行政诉讼官司,我们也坚决拒绝了律师的提议。总之,我公司对贵局的执法是心服口服。
五、我公司没有违法故意,希望贵局区别对待。
我公司生产这批电缆的时候,由于管理出现问题,对产品的质量监管和出厂检测不严,造成35平方厘米的电阻比标准仅大0.036;25平方厘米的电阻比标准仅大0.084,虽然不符合标准,但与标准差距不大,对安全的影响也极其微小,这也充分说明,我公司没有违法故意。同时,我公司的违法所得总计14434元,违法所得较少,而且,从事实上说,由于被查出是不合格产品,对方拒绝付款,电缆安装和拆除人工费等,已造成我公司此项业务亏损近23万元,可以说,完全无非法所得。根据《山高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减轻或者从轻处罚:(七)涉案财物或者违法所得较少的。
六、贵局对我公司处罚金额过大,造成缴纳困难。
贵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对我公司处罚,该条规定的处罚金额是“货值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现贵局处罚额度为货值金额的2.6倍,基本抵近最上线,处罚确实过重,我公司认为贵局没有考虑到我公司众多的依法从轻情节。同时,由于近两年电线电缆行业竞争极端激烈,近乎白热化,加之,我公司管理不善,效益低下,利润微薄,已存在严重的亏损。电线电缆行业对资金的依赖性比较大,受铜、铝、塑料等原材料价格的影响,线缆制造企业面临着巨大的成本压力,资金紧缺,资金链吃紧成了普遍现象。竞争激烈、原料价格上涨和资金成本增高三个重要因素,已造成了全国30%的电线电缆企业倒闭,尤其是像我公司这样的'小企业,完成处于风雨飘摇、濒临倒闭的边缘。我公司现在资金高度紧张,处于东拼西凑,等资金买原料,然后再生产的等米下锅,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的半停产状态。尤其是企业自己还不争气,出了严重的质量问题,现在损失已达20多万,真是雪上加霜,如果贵局兑现这个处罚额度,我公司确实无力支付,并极可能造成我公司倒闭的最后一个因素。
综上所述,鉴于我公司有诸多依法从轻情节和资金极端困难的现状,希望贵局从以人为本、打造和谐社会出发,柔性执法,给我公司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对我公司按照《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货值金额的百分之五十”的最低标准从轻处罚。我公司将万分感谢贵局对我公司的宽容、帮助,并保证将在今后的经营中,坚决守法经营,决不再犯类似错误。同时,我公司将积极筹措、迅速缴纳罚款,并无条件、全方位配合贵局完成案件的查处程序。
特此申诉。
山高市xxx电线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xx年五月二十日
免行政处罚申请书篇8
当事人:陈__,男,1951年12月出生,时任浙______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______)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住址:浙江省嘉善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陈__及其一致行动人违法减持浙______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陈__及其一致行动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__年12月19日、12月25日新疆新众嘉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新众嘉)通过大宗交易分别卖出“浙______”340万股和1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分别为1.99%和0.59%。新众嘉,是浙______上市前成立的员工持股公司,后变更为有限合伙企业。在该合伙企业中,陈__持股占比46.083%,是合伙企业的唯一普通合伙人,其他45位有限合伙人为公司的中层骨干。根据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但“转让或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产权”等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可以认定陈__与新众嘉为一致行动人。
20__年7月11日、14日及15日陈__实际控制的女儿陈某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分别卖出“浙______”16.17万股、55.79万股和50.94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分别为0.04%,0.13%和0.12%。
20__年7月22日陈__名下证券账户以大宗交易方式向其亲戚及员工朋友卖出“浙______”1678.6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80%。
陈__在20__年7月22日减持“浙______”后,对其及所实际控制的女儿陈某账户以及一致行动人新众嘉合并减持“浙______”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达到5%情况,没有及时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
以上违法事实清楚,有相关公告、相关工商登记资料、证券交易流水、相关人员谈话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陈__与其一致行动人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所述情形。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陈__。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对陈__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1110___________________,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
20__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