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中,双方可以约定定期审查和更新条款的机制,在合作协议中,合同的清晰与具体是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前提,下面是合同范文网小编为您分享的工程类项目合同模板6篇,感谢您的参阅。
工程类项目合同篇1
劳务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全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和诚信信用的原则,乙方了解甲方发包劳务工程及项目基本情况、场地等条件,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协议订立本合同,明确双方利益与义务,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四川绵竹仟森纸业工程项目 (约7000平米)
2. 工程地点: 四川省绵竹市土门镇
3. 工程内容:以发包人签字确认并提供的全套施工图以及设计变更通知书等相关资料确定的所有土建内容
二、 工程承包范围
1.承包(包干价)范围:施工图纸上所有土建工程、图纸会审纪要、补充协议、局部变更等。其中包括:
(1) 基础地梁及以上工程。(地梁以下、承台基槽土方开挖、整平及回填夯实、室内土方回填夯实。地梁、承台的砼及垫层浇筑、钢筋制安、模板及制安等另计单价)。
(2) 主体:所有现浇、砌体结构;砼地面和砼楼地面浇筑、模板和钢筋制安;图内所有砌筑(含防水保护墙体)及二次浇筑;消防水池及积水坑、地沟、散水、台阶;屋面找平、找坡、保护层及刚性屋面;厨卫阳台地面找平或保护层;所有板洞、墙洞、墙槽、门窗塞缝、找补门窗阴阳角等清补;工程所有模板、木方、支撑、跳板、钢管、扣件、钉子、铁丝、扎丝、钢筋按设计要求焊接及按规范规定的要求机械连接钢筋、墙柱钢筋的植筋材料及人工、穿墙塑料管安装和拆除、穿墙螺栓丝杆及丝杆孔的封堵、止水带安装、钢筋塑料保护层垫块、剪力墙内撑、垫块制作、吊模支架;砼、砂浆、钢筋(母材及加工)现场取样;
(3) 装饰工程。包括所有内墙面抹灰、梯间楼地面、外墙面除做保温的其他部位抹灰(阳台、腰线、女儿墙等),楼梯及公共部位脚线、地面砖、花岗石板梯步台阶散水、屋面瓦、屋面砖、楼地面砂浆、电梯石材门套等;楼梯间、电梯前室内墙涂料。
(4) 脚手架(外架)。包括脚手架(外架)所有材料(钢管、扣件、油漆、工字钢、密目网、架板、脚手架钢绳、铅丝、水平网、挑架的预埋材料)及安拆,外架基础整平及砼垫层浇筑。安全防护棚的搭设与拆除、安全标志及悬挂等;
(5) 所有施工机械。木工、泥工、钢筋工、杂工等所用各种工具机具,工程施工用塔吊及施工电梯租赁和安装及基础(含底板下桩基)工费;
(6) 劳务管理费;
2.不包括项目:天棚吊顶、门窗制安、外墙涂料、外墙保温、消防工程、阳台栏杆、室内给排水安装、外墙防水、外墙花岗石、强弱电防雷安装、屋面防水工程。
三、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
四、 质量标准
按照现行国家颁布的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及设计要求施工,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五、 合同单价
1. 包干部分:按合同第一、二条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工程一次性综合清包包干单价为:_ __元/平方米,按规划测绘面积计算;增减的工程量按市场价进行结算。
2. 如发生其他增加项目按以下单价计算:
钢筋制安按__ ____元/t,混凝土(商品混凝土地泵)浇筑人工费为__ _ __元/立方米,模板制安(含加固件)__ ____ 元/平方米(按触面积计算)。砖基础__ ____ 元/立方
3. 现场所产生的计时工价:技工: 元/工日,普技工: 元/工日。
4. 结算时综合结算包干单价不变,最终结算总价款按建设单位委托的产权部门确定的面积乘以包干单价结算。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1、工程保证金的约定:为确保工程保质、保量的顺利完成任务,合同签订 日内乙方需向甲方交纳保证金 30 万元(主体三层砼浇筑完毕三天内无息退20万元予乙方;主体完毕后,三天内无息退10元予乙方)。
2、 主体完工后按实际进度的 %支付劳务款予乙方帐户。
3、主体以后按月进度支付劳务款总额的 %,分户验收预留 %、最后留 %、作为质保金,保修期为 年,保修期其后无息退还予乙方。
4.若乙方向甲方领取包干价内材料,该材料费用在付款时扣除,罚款单在当月结账时扣除。
i. 甲方在拔付进度款予乙方后,必须发放到工人手中。如乙方挪用甲方发放的劳务费,由此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全由乙方负责。
七、 甲乙双方一般权力和义务
1.甲方的工作
(1)甲方负责办理开工前的一切手续,促进:“三通一平”畅通;
(2)甲方派项目经理以及项目其他管理人员常驻现场,全面管理现场施工;
(3)保证工程用料及时供应(钢材、水泥、砂石、商品砼),施工用水、用电。
(4)负责技术交底和组织各分部分项和工序的验收;
(5)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和工程技术资料的整理;
(6)负责配合乙方施工测量、抄平、放线、;
(7)负责配合乙方现场保卫、安全监督工作;
(8)甲方负责一级配电箱的材料及安装,为乙方提供线路接口;
(9)甲方向乙方提供三套图纸(复印机图纸二分)
(10)工人临时住房由乙方自行负责
2.乙方工作
(1) 乙方需提供劳务承包资质(原件或复印件),便于协助甲方办理有关施工手续;
(2) 签订合同7天内报甲方土建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表,每月25日前,报送下月进度计划表,每周进度计划表以及材料计划用表。
(3) 工程移交甲方之前由乙方负责工程成品保护及维修,并承担其费用;
(4) 乙方必须配备有相应资质的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材料等管理人员及砼工、木工、钢筋工、架子工、瓦工、装饰工、电焊工、钢筋焊工、电工、搅拌机操作工、塔吊司机及塔吊信号工、室外电梯运转工等专业工程的工人。焊工、电工、塔吊、室外电梯、外架工必须持特种作业证,并专人定岗操作;
(5) 乙方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附若干套分交木工班组,钢筋班组,泥工班组,熟悉并在分项工程施工前3天对图纸存在的技术问题提交甲方技术负责人。
(6) 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技术交底和国家施工规范、地方要求及图纸设计要求组织施工,乙方管理人员并逐级向各班组、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对各分项工程施工工序完成后进行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与甲方、监理及有关人员进行专项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7) 乙方自带各工种工具、用具及劳保用品,具体包括:测量仪器、安全帽、安全带、钢卷尺、钢筋钩、铝合金尺条、木尺条、铁锹、灰桶、扳手、钢筋钳、凿钻砼用铁钻子、扫帚、浇灌砼用振动器和振动棒、砌墙、抹灰、吊运工具以及砼养护的增压泵、湿水的橡皮管等。
(8) 乙方自行负责购买周转材料和辅材及施工机具低值易耗材料。模板木方、顶撑、竹跳板、铁丝、钉子、焊条、焊药、焊夹、焊线、密目网、兜网、油漆以及绑扎钢筋用的扎丝、塑料保护层垫块、对焊机、切割机、切断机、调直机、弯曲机、弯箍机、电焊机以及一级配电箱以外的照明灯、施工电线、抽水泵、塔吊、室外电梯、钢管、扣件、工字钢以及塔吊和室外电梯的电缆线等由乙方自行租赁或购买。
(9) 天棚必须使用大块的高强木模块、清水木模不抹灰,室内顶板砼接头打磨;门窗及消防管线槽修补;临时设施的搭拆和拆除、地面硬化;
(10) 搅拌机防护棚、钢筋棚、木工棚、水泥棚、场内安全通道双层防护的搭设与拆除。
(11) 外脚手架、外架授料台以及塔吊和吊运工具、室外电梯标准节、装卸、搬运、安装与拆除。
(12) 乙方严格按图纸及规范要求制作钢筋加工表,乙方按甲方审核后的钢筋加工表及技术交底卡下料。
(13) 乙方无偿为外墙装饰与门窗、水电、消防安装及其他临时施工提供脚手架和垂直运输,外墙砖体砌筑完毕后如超过3个月,超期部分的外架租赁费用由甲方负责。
(14) 施工工人临时住房由乙方自理。
八、 其他工作补充内容
1. 现场技术负责人一名、施工员一名、安全员一名、看守工地人员一名、材料计划审核员一名、机电工一名、塔吊司机三名、塔吊信号工一名、室外电梯司机一名。乙方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塔吊司机各分项班组人员的工资由乙方自负。乙方所派的专业安全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指导和督促,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跟踪检查及督促整改。
2. 施工现场二级配电箱配置(包括所有的人工和材料)及搭设;
3. 乙方自备胶轮车、混凝土搅拌机、砂浆搅拌机、钢筋加工机具、室外电梯、塔吊、抽水泵、振动棒、振动器、砼布料机、砼养护及施工用胶水管、砌体用高压增压泵、砼地面打磨机等。
4. 砌体材料与砼接触面的抗裂措施材料及人工;
5. 测量工具、配合甲方基础放线。楼层测量抄平放线(楼层放线由甲方配合)。负责测量每层结构轴线、抄平、放线、水平标高的工作,配合甲方的检查复核。
6. 基础在施工过程中,下雨或场内存在积水,乙方负责抽水工作。
7. 材料进出场负责上下车、堆放及遮盖。施工进出口安全防护棚、场内安全通道防护棚、各单元门口通道安全防护棚的搭设与拆除。
8. 现场道路平整、硬化车轮(路面)泥土的冲洗按实际工时计价。
9. 楼梯、阳台栏杆预留钢筋以及外脚手架加固用的预埋连墙件钢管。
10. 配合水电工程大于0.3m,预留洞及管线槽的留设(甲方指出位置)和洞口吊模、洞口浇筑抹灰,以及消防设备、门窗安装完后的洞眼、线槽的抹灰、未整体抹灰前的水电线槽抹灰。
11. 材料钢材直径12以上,长度在80公分以上必须闪光对焊或按规范规定连接方式连接合理使用,柱子钢筋直径12以上,必须电渣压力焊或机械连接,不得搭接。
12. 乙方必须接受符合法定程序的变更实施项目。增减该工程分项项目,甲方按市场单价乘以工程量扣除或增加该人工费用。
九、工期、工期延误及顺延
1. 工期:按双方约定工期,从基础验收起开始计算,计算,总工期为 1 天, 在________年_____月__ __日前完成,拖延一天罚款___元。若甲方供料不及时工期顺延且承担乙方租赁费及误工费。
2. 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期完成承包工程,否则每延期一天(20天以内)乙方支付甲违约金 5000 元/天。 超过20后每延期一天乙方支付甲违约金10000元/天。
3.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停工或是不能继续施工的,则由甲方承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工期顺延;由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负责。
4. 发生不可抗力的因素时,工期顺延。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其损失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50% 。
十、 违约责任
1. 由乙方原因连续停工3天或累计停工20天(除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及国家政策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仅对乙方已完工程50%计价支付价款,不对乙方作其他任何补偿。乙方必须在三日内无条件退场,每延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20xx 元/天,直至退场完毕。
2. 按国家和地方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乙方应保证外墙垂直度、平整度,因垂直度、平整度或其他施工内容等达不到规范要求的,无条件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返工费用。若出现质量通病(砼出现蜂窝、狗洞、砼胀膜等现象),返工费及材料费由乙方负责,造成的工期损失不顺延,并每次按 200-500 元罚款。
3. 施工质量达不到国家质量标准,除返工的人工材料外,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情况严重者将终止合同,清理退场,且不支付乙方已完工程所发生的费用。如给工程或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其损由乙方负责。
4. 乙方不得将此劳务转包给他人施工,如发现,除不退保证金外,另罚款 万元。对已完工程不作价款支付,乙方必须在三日内无条件退场.
5. 所有隐蔽工程及检验批的验收必须在乙方自检合格的基础上通知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并与建设方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共同参加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乙方进行整改外,若因此造成建设方的罚款或整改,乙方按建设方双倍罚金支付给甲方。
6. 乙方进场后,要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乙方非工作人员及家属在建筑物施工范围内逗留,严禁在建筑物内和施工场地内有偷盗行为及大小便,若发现有以上现象出现,甲方立即对乙方有关人员清退出场并对乙方负责人处以500-1000元罚款,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7. 乙方在施工中不得随意浪费甲方的钢材、水泥及其他材料,若发现一次罚款500-1000元。若发现不按要求随意加工钢筋,甲方管理人员有权要求乙方作业人员改正,对随意下料后不能利用的材料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其损耗率不得超过1%,否则超出部分材料由乙方赔偿。
8. 现浇砼墙、柱、梁、板与不同的结构砌筑,在抹灰前必须做到300mm宽镀锌网片或尼龙网布抗裂措施,若发现一次不执行,按200-500元罚款处理,并墙面所造成开裂现象造成的返费用同由乙方负责。
9. 浇灌砼必须搭设授料台,对落地砼以及落地砌墙、抹灰砂浆应及时清理回收,做到工完场清,保证场地整洁。发现一次不清理回收利用罚款500元。
10. 砼梁、板、柱、楼梯现浇完成终凝12小时后,派专人养护,14天保证砼湿润状态或用薄膜敷盖养护,若发现一次不执行罚款200-500元。砌筑及抹灰前需派专人对砌体材料湿水,若发现一次不执行操作程序,罚款100-200元。
11. 乙方技术负责人要留守施工现场,组织作业班施工,协调各方关系,外出向甲方现场负责人请假,不得擅自离职,否则每发生一次处罚500元。
12. 搅拌砼、砌筑砂浆严格按甲方管理人员提供的配合比进行配料,若发现不按配合比随机配料搅拌,经甲方管理人员发现后不听劝阻,一次处罚300元,三次以上不听劝者,甲方管理人员有权勒令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乙方重新更换人员。
13. 现场施工人员,必须保护所有预埋管道,不得野蛮施工、破坏,如发现有损伤,必须及时上报,如发现有意损坏,除恢复以外,另罚款200-500元。
14. 甲方安全监督人员若发现乙方:“三宝”“四口”“五临边”一次处没有按照安全规范执行或措施不落实到位,罚款50元。
15. 甲乙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否则,违约方按劳务总款的10%支付违约金给守约方。除合同约定的除外。
十一、 安全文明施工、工伤处理
1. 乙方进场后,与甲方签订安全施工合同,且对乙方作业人员进场且安全施工交底,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施工,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满足相关部门的管理规定。在作业范围内所有往来人员、操作人员的安全事故以及乙方原因造成的第三方的一切安全或工伤事故,费用在 10000 元内由乙方自行负责,超出时,超出部分按乙方负责 30%,甲方负责 70% 承担。
2. 合同签订后,甲方购买保险 4 份,乙方购买保险 1 份(保额额度20+2),乙方严格按安全规范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专职监督人员及其他安全人员的检查,坚决杜绝重伤、死亡事故的发生。
3. 乙方在“三宝”“四口”“五临边”严格按照安全规范执行并落实到位。电梯、管道井预留洞口要求每层设置水平防护和封闭电梯口。“三宝”指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四口”指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临边”通常指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周边,无外脚手架防护的楼面与屋面通道,分层施工的楼梯与楼梯段边,外脚手架通向建筑物的通道两侧,卸料平台外侧边,雨棚与挑檐边。
4. 外脚手架搭设纵横间距按照甲方安全人员提出的要求搭设,剪刀撑必须剪满,剪刀撑钢管要刷红白相间的油漆,每2层建筑物周边外脚手架处设挡脚板和竹笆硬质防护板,水平兜网搭设,每1层建筑物周边外脚手架处设楼层醒目板线,刷黄黑相间的油漆,严格按照国家脚手架搭设规范和地方验收标准进行搭设。临街及两侧面必须用新的密目网挂设。
5. 根据现场情况,在各通道口及醒目位置悬挂适合的安全指示标志。
6. 乙方进场后负责场内、大门口、进出门通道前道路的卫生清扫,保持现场卫生清洁,配合政府部门、建设单位、甲方人员及有关单位的检查、整改。
十二、 合同生效、份数及争议解决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到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章): 乙方(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工程类项目合同篇2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将巴北村牛高峰楼房土建承包给乙方,双方达成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一、工期为_____天,从签字之日起。
二、甲方责任:
甲方负责给乙方提供良好的施工环境,负责提供水、电、砖块、沙子、石子、水泥、楼板等施工材料。
三、乙方责任:
乙方负责提供该工程所需的建筑机械和设备,以及施工人员的组织;并保证质量,按时完工。负责办理施工人员二百元的人身意外保险,施工期间出现的任何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不得随意浪费原材料,因施工不当,浪费材料由乙方承担材料所需费用,如工期超一天罚款1000元。
四、工程结算方式:
按照实际测量建筑占地面积付工程款,每平方为130元,每建一层楼板付50%,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剩余工程款。
五、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工程类项目合同篇3
委托人:
受托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
地点:
规模:
招标范围:
总投资额: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为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具体工作内容以委托人实际委托内容为准。
三、合同价款
1.代理报酬费用为。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
八、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xx年x月x日
合同订立地点: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此下无正文。
委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帐号:
受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帐号:
第一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招标代理合同:委托人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受托人,实施招标活动签订的委托合同,
1.2通用条款: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需要所订立,通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条款。
1.3专用条款:是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
1.4委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委托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受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指受托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合同履行的代表。
1.7工程建设项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代理招标的工程。
1.8招标代理业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工作内容。
1.9附加服务: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条款4.1款和专用条款4.1款中双方约定工作范围之外的附加工作。
1.10代理报酬: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受托人按照约定应收取的代理报酬总额。
1.11图纸: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满足招标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2书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3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4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他的要求。
1.15不可抗力:指双方无法控制和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他双方一致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
1.16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招标代理业务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委托人将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4.2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需要交底的须向受托人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提供的条件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指定专人与受托人联系,指定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根据需要,作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
(6)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代理报酬;
(7)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3受托人在履行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标代理范围的合理化建议,经委托人同意并取得经济效益,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经济奖励。
4.4委托人负有对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责任。
4.5委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受托人的有关损失。
5、受托人的义务
5.1受托人应根据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范围和内容,选择有足够经验的专职技术人员担任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的姓名、技术职称、身份证号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5.2受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2)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为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
(3)向委托人宣传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合理的招标程序,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
(4)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3受托人应对招标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具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等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
5.4受托人不得接受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中委托招标范围之内的相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5.5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技术服务的知识产权应属受托人专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受托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5.6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5.7受托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标人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不得泄露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泄漏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5.8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委托人的有关损失。
6、委托人的权利
6.1委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接收招标代理成果;
(2)向受托人询问本合同工程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
(3)审查受托人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
(4)要求受托人提交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报告;
(5)与受托人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
(6)依法选择中标人;
(7)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8)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7、受托人的权利
7.1受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报酬;
(2)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受托人有权提出建议;
(3)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
(4)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释;
(5)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
(6)对于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知识产权,委托人仅有使用或复制的权利;
(7)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8、委托代理报酬
8.1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金额、币种、汇率和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8.2受托人对所承接的招标代理业务需要出外考察的,其外出人员数量和费用,经委托人同意后,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8.3在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所发生的其它费用(如:评标会务费、评标专家的差旅费、劳务费、公证费等)由中标单位支付。
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
9.1由委托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不少于全部代理报酬20%的代理预付款,具体额度(或比例)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由甲方支付代理报酬的,在中标人与委托人签订承包合同5日内,将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委托代理报酬一次性支付给受托人。
9.2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招标代理工作范围以外的工作,为附加服务项目,应收取的报酬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9.3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预付费用,自应支付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代理预付费用的利息。
9.4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报酬,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应付代理报酬的利息。
9.5委托代理报酬应由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方法和时间,直接向受托人支付;或受托人按照约定直接向甲方收取。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10.1委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致使招标工作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6)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
(3)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受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人赔偿受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委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额最高不应超过委托代理报酬的金额(扣除税金)。
10.2受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2)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4)受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受托人赔偿委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受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额最高不应超过委托代理报酬的金额(扣除税金)。
10.3第三方违约。如果一方的违约被认定为是与第三方共同造成的,则应由合同双方中有违约的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再由承担违约责任的一方向第三方追索。
11、索赔
11.1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11.2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委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受托人造成损失,受托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委托人发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2)委托人收到受托人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7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受托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3)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7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受托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11.3受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受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委托人可按11.2款确定的时限和程序向受托人提出索赔。
12、争议
12.1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协商和解或者向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合同变更、生效与终止
13、合同变更或解除
13.1本合同签订后,由于委托人原因,使得受托人不能持续履行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及时通知受托人暂停招标代理业务。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应当在正式恢复前7天通知受托人。
若暂停时间超过六个月,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支付重新启动该招标代理工作一定的补偿费用,具体计算方法经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确定。
13.2本合同签订后,如因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或由于任何后续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导致服务所需的成本或时间发生改变,则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报酬和服务期限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相应调整。
13.3本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的,本合同依然有效。
13.4因解除合同使当事人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对方的损失,赔偿方法与金额由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
14、合同生效
14.1除生效条件双方在协议书中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5、合同终止
15.1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全部委托招标代理业务,且委托人或甲方支付了全部代理报酬(含附加服务的报酬)后本合同终止。
15.2本合同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15.3因不可抗力,致使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应协商确定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如果双方不能就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自行终止。除委托人应付给受托人己完成工作的报酬外,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15.4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六、其他
16、合同的份数
16.1双方约定本合同正本贰份,副本肆份,其中:委托人肆份,受托人贰份。副本根据双方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合同招标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未涉及的内容进行补充。
第二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执行通用条款第2.1条,但2.1条文件如内容存在冲突的,以签订时间在后的为准,如无法确定签署时间的,以2.1条所列文件排序在前的为准。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2.1语言文字
本合同采用的文字为:中文
2.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津政令第30号《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与招标投标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及天津市相关规定。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3、委托人的义务
3.1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
3.2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的时间:无约定;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代理招标业务所需的全部资料的时间:无约定;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无约定;
(4)指定的与受托人联系的人员
姓名:
职务:
职称:
电话:
(5)需要与第三方协调的工作:无约定;
(7)应尽的其他义务:无约定;
4、受托人的义务
4.1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姓名:
电话号码:
4.2受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组织招标工作的内容和时间:按照委托人认可的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招标工作。
(2)为招标人提供的为完成招标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同时下列服务由受托人组织实施:
1、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编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招标程序;
2、发布招标公告;出售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收取投标保证金;
3、组织踏勘现场、召开答疑会议和编写答疑纪要,完成备案及发放工作;
4、按照《招标代理管理办法》的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5、接收投标文件、主持开标会议;
6、组织评标会议,编写招标情况报告;
7、刊登中标公示,填写、发放中标通知书;
(3)应尽的其他义务:。
5、委托人的权利
5.1委托人拥有的权利:
(1)委托人有权利确定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等招标过程文件中的全部条款,如项目名称、工程承包方式、标段划分;委托人指定分包的项目;项目的开竣工时间和工期;图纸押金金额及返还时间;评标办法的确定;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及时间,保修金数额;结算方式;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履约保函的金额;工期奖罚规定;招标组织机构成员组成,评标专家的确定等。
(2)委托人有权利要求受托人在招标代理前对其所要进行的工作提交一份详细的计划,包括
①招标工作的组织;
②招标工作的人员安排;
③招标工作的进度安排;
④招标工作阶段性会议、向委托人应作的阶段性汇报以及里程碑时点的安排;
⑤招标工作的风险管理等等,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严格按计划进行招标代理活动。
(3)委托人有权利要求受托人在出现非正常情况或重大问题时及时向委托人汇报,而不是自行决定等。其他内容执行通用条款第6.1条第(1)款至第(7)款的约定。
5.2委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无约定。
6、受托人的权利
6.1受托人拥有的权利:执行通用条款第7.1条第(1)款至第(6)款。
6.2受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受托人可向投标人收取出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工本费,则不得再要求委托人无偿提供食宿、交通等或收取其他费用。受托人收取工本费的,应向投标人开具相应收据或发票。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7、委托代理报酬
7.1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
代理服务费的金额或收取比例:
代理报酬的币种:人民币汇率:
代理报酬的支付方式:由中标单位支付;
代理报酬的支付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完毕后三十日内由中标单位一次性付清招标代理报酬。
8、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
8.1预付委托代理费用为x/元整
8.2逾期支付时,银行贷款利率:双方无约定。
8.3逾期支付时,应收取的利息:双方无约定。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9、违约
9.1本合同关于委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委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无约定;
(2)委托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6)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无约定;
(3)双方约定的委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无约定;
9.2本合同关于受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受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2)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招标咨询服务有误而造成委托人损失,并支付代理报酬的30%作为违约责任赔偿金;
(2)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受托人须承担因未告知委托人其经营的或参与经营的咨询公司或者下属咨询公司,委托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委托该咨询公司承担相关咨询业务造成的相关责任,均由受托人全部承担,并支付代理报酬的30%作为违约责任赔偿金;
(3)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不应泄露的招标资料和情况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应支付代理报酬的70%作为违约责任赔偿金,且承担委托人因此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4)双方约定的受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1、受托人未按委托人要求完成本协议项下相关代理工作,造成招标工作中断、暂停、终止,或者因受托人过错,造成本工程招标工作出现瑕疵,受托人应赔偿委托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受托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包括投标单位)所提出的问题不能按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受托人应承担责任,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由于受托人不当代理或无权代理而使委托人遭受损失的,受托人应当予以赔偿;
4、受托人因违反国家及天津市相关规定超额收取出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工本费、图纸押金等费用造成的投诉、违规等损失,受托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5、其他受托方违约责任,受托方应赔偿委托人相应损失的情形。
10、争议
10.1双方约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
11、合同份数
11.1双方约定本合同正本贰份,副本肆份,其中:委托人肆份,受托人贰份。
12、补充条款:
12.1该项目招标代理期间不得更换投标文件中的招标工程师,项目招标代理过程中,如连续两次不能及时响应委托人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更换招标代理公司。
12.2本合同未明确约定的,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委托人:
受托人:
签约日期:
工程类项目合同篇4
甲方:
乙方:
根据甲方关于加强《工程项目承包管理规定》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工程建设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总日历天数:
质量等级: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企业无形资产及相关政策,协助乙方在建筑市场进行招投标经营活动。
2、工程项目中标后,甲方与乙方签订《工程项目承包合同》,本工程项目唯有乙方具有结算权。
3、甲方对乙方的承包经营活动实行全过程监控,督促指导乙方在工程项目承包过程中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4、甲方有权对乙方工程项目进行有效的管理,对乙方违反甲方相关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作出追偿经济责任的决定。
5、为确保乙方正常工程项目承包经营活动,根据工程情况,甲方为乙方刻制工程所需印鉴,甲方指派专人负责管理,乙方所使用的印鉴必须按照甲方《关于印鉴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5.1甲方为乙方所刻制的印鉴仅限于乙方与建设单位就本工程建设所用,因印鉴所引起的债权债务乙方负全责。
5.2本工程所刻制的印鉴乙方不得用于本工程以外的任何用途,工程开工前,乙方应与甲方工程部签订合同履约承诺书。施工设备、周转材料租赁、分项工程分包、材料采购等项合同乙方应报送甲方工程部审核后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劳务分包合同乙方应报送甲方企业人事部审核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技术资料专用章印鉴只能用于本项目工程技术资料,不能作为他用。
6、甲方按照内部承包经营管理规定,向乙方委派会计1名,委派会计对甲、乙双方负责,委派会计负责印鉴管理工作,并建立印鉴使用登记制度指导乙方建立完善和规范财务账册,对外结算单据须经委派会计签字认可,否则,甲方不予办理付款手续,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按甲方规定进行财务建账。
7、甲方应为乙方在公司内部银行设立账号,有权要求乙方:建设单位所付的全部工程款汇入甲方指定账号,专款专用。
8、甲方对于建设单位拖欠乙方工程款情况有知情权,对乙方承包工程所涉及的法律、诉讼时间的进程、出具的相关材料、律师的聘用等具有监督、监控权。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具有满足施工生产所需要的项目管理班子、资金及施工机械设备,施工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工程开工前乙方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经甲方审核审批后实施。
2、乙方应自觉维护甲方信誉和经济利益不受损害,依法经营,按章办事,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必须按照上述第二条5.2款规定加盖甲方有关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唯有乙方工程项目承包人具有提请结算权,乙方与甲方委派会计共同完成结算。乙方工程项目承包人之外的第三人与建设单位或供应商及劳务分包方等主体签订的合同、结算手续等与甲方无关。
3、乙方应在甲方内部银行设立账号,建设单位所付的全部工程款汇入甲方指定账号,专款专用。乙方单方从建设单位支取的款项视为乙方个人借款,与甲方无关。
4、乙方在工程项目承包经营活动中,实行从承揽任务到工程施工全过程承包经营,乙方对所承包工程的《建设施工合同》及本合同内容已明知并全部认可,按此承包合同约定向甲方缴纳管理费。乙方对所承包工程的分项分包款、劳务分包款、工程材料款、机械设备租赁款等依照分包、采购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对所承包工程债务全部承担,对所承包工程全部负责。 乙方对所承包工程的分项分包款、劳务分包款、工程材料款、机械设备租赁款等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给债权人的造成投诉、诉讼、上访等行为,经甲方仲裁委员会仲裁或根据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甲方有权从乙方履约风险保证金中支付给债权人,不足部分,甲方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支付。履约保证金使用后乙方续补。
5、乙方在承包经营活动中,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管理制度、管理手册、程序文件、ci标准及有关规定。
6、每月22号乙方必须向甲方工程部上报当月完成工程量和下月施工计划,如不按时上报,甲方将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并按规定补报。
7、甲方是乙方的唯一合作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与甲方之外的第三方合作,更不得将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全部或部分进行转包。如因乙方过错至甲方损失,甲方有权向其追索。
8、乙方在施工现场设立的明示牌中,管理人员名单必须经甲方确认。
9、对于建设方拖欠工程款的债权维护是乙方自身的责任,诉讼时效时间内乙方应当及时提请甲方代为行使权力
10、乙方必须加强施工过程中有关工程设计变更、签证、索赔资料的收集和保存工作,工程决算办理终结后应及时上交印鉴。
11、乙方承包施工的工程项目,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风险保证金为 万元。具体按附件二执行。
12、乙方承包施工的工程项目,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对工程的审计、监督,否则甲方有权扣划履约保证金。
第四条:经济责任
1、乙方应对甲方所刻制的印鉴负责,如在施工过程中及工程交工后因印鉴使用不当或其他原因引起经济纠纷和法律诉讼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所有费用,甲方将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2、乙方对建设单位(发包方)、甲方所要求的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等负全责。对因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等各方的罚款、工程出现质量、安全事故的所有费用以及违反法纪法规、投诉等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全部承担。
3、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所选择的劳务队伍必须具备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劳务分包资质证书(五证齐全)。因劳务分包款结算及人工工资支付所引起的经济纠纷、法律诉讼或发生围堵公司、政府机关大门和道路的行为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按发生事件的款额处以同等金额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如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将追究乙方经济和法律责任。
4、按照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应上交甲方的管理费用为工程项目总造价 ℅,(不含税金)。甲方按照建设单位每次支付工程款数额乘以上述比例收取管理费。
5、根据甲方《工程项目承包管理规定》,甲方向乙方委派的工程技术人员及会计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本工程项目甲方委派乙方的工程技术人员待遇 元/月,会计 元/月。甲方委派人员的工资及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含工资、社保、公积金、车补、话补)由公司财务部按甲、乙双方确定的标准按月支付,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第五条:其他
1、乙方承包的工程项目获得的奖项,按照甲方工程项目奖励有关规定,甲方给予乙方奖励。荣获郑州市十佳百优外来务工称号的,乙方享受公司相关政策待遇。
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伍份,乙方壹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对单方违约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出现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甲方内部仲裁或向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3、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附件文件执行。
4、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类项目合同篇5
甲方[供货方]:
乙方[购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行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由甲乙双方共同签订。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
第二条质量标准
水泥质量应符合水泥国家gb175-20__标准,依据水泥国家标准(甲方)生产厂家只对水泥产品质量负责;乙方对甲方所供水泥有质量异议时,甲乙双方应共同将生产厂家同编号水泥封存样品送国家水泥质检中心仲裁,检验费用有责任方承担,确属水泥质量问题的甲方向乙方赔偿损失。
第三条运输交货方式:
由甲方组织车辆运到乙方施工工地即:乙方必须保证工地道路畅通;乙方要货须提前48小时通知甲方发货。
第四条付款结算方式
合同签订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给甲方,剩余70%的货款待货到工地验收合格后三个工作日内全部付清,逾期不能付款的乙方每天须向甲方支付所欠货款总额的3%的违约金。
第五条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可天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本合同共计二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类项目合同篇6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爆破安全管理规程》gb6722、《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辖区公安机关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位于 4号会展中心孔桩爆破工程 的责任管理达成以下协议: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兴东民族大健康产业园4号会展中心孔桩爆破工程
工程地点: 安顺市普定县安普大道中段
承包工程内容:布孔、钻孔、验孔、装药、填塞、钎探、防护、联络网、警戒、起爆、爆后检查、解除警戒、提供空压机给孔桩班组辅助清渣(含所有孔桩爆破作业的施工机械、人工、材料费用),不含孔底清渣。
二、 工程单价和工程量:
1.工程单价:爆破单价按140元/平方米(不含税费),钎探单价按40元/元,甲方代扣2%的保险费用。
2.工程量确认:以实际收方计算,若乙方装药量过大导致孔桩直径过大,孔桩收方直径不得大于土方开挖直径、钎探按实际进尺深度收方。
三、 进度款支付:
1.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按照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进度款。
2.工程计量及结算:工程计量以双方实测数据为准,即工程计价款=工程量x单价;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完成工程结算及支付手续。
四、 工期要求:
本合同工期:本项工程工期为31天:开工时间为 年 月 日;竣工时间为 年 月 日,若乙方原因拖延工期的,甲方有权按照5000元/天对乙方进行罚款处理。
五、 双方责权利:
甲方责权利:
1.给乙方提供施工基础图1份。
2.及时办理技术交底。
3. 为甲方工程师,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甲方工程师负责履行甲方责任,处理现场问题,协调关系,负责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管理。
4.甲方应按时按期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和办理工程结算相关手续。
5.每次爆破作业前,甲方负责清理施工便道及场地,为乙方安全运送民爆物品爆破提供必要条件。
乙方责权利:
1.乙方负责办理爆炸物品使用相关手续。
3.乙方须遵守爆破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根据经审批后的《爆破设计方案》组织施工。
4.严谨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冒险施工,乙方服从甲方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的正确指挥,对违章指挥,乙方有权拒绝施工,因甲方违章指挥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5.乙方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按安全作业证规定的作业级别进行爆破作业
6.按照《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及相规定,必须进行爆破安全评估和监理的爆破作业项目,由此产生的爆破安全评估和安全监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各单项工程施工的人员、设备进出场费用由乙方自理。
7.乙方严格按照《爆破设计方案》《爆破施工方案》实施爆破,如有违反,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8.若乙方在爆破过程中,由于装药量过多(少)爆破导致孔桩垮塌(欠爆),由乙方全权负责。
六、 安全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2.乙方根据爆破区域实际条件及时优化爆破参数,科学管理。精心施工,确保爆破震动控制在国家规范允许范围内。
3.若爆破中发生安全伤亡事故,医药费由乙方垫付,待甲方报保险公司后,所报销的费用归乙方所有,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七、 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的原因,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均要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不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2.如乙方原因不按期完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损失。
八、 工程计量结算支付完成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九、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
乙方:
授权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
电话:
日 期: